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的不断发展精神文化的交流日益频繁,书籍、杂志等印刷品的进口量逐渐增大。但此类商品在向海关申报时这样活着那样的问题时有发生。 那么,进口印刷品应如何正确向海关申报申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明确“印刷品”的概念
多数企业不明确其申报的商品如“教科书”、“学术书”等属于“印刷品”的范畴。进而可能导致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批文、证明出现无证到货的情况。因此明确“印刷品”的概 念和范畴至关重要。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诸如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都要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二、违禁内容认定标准
进口的印刷品海关对其内容是要进行严格审查的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印刷品进口通关业务
印刷品的进口受到诸多贸易政策的管制,比如进口业务权的取得、印刷品数量的核定和通关手续。
因此,在申报之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印刷品的进口业务需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2.申报前须取得批文等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境外赠送印刷品需出具证明、清单及相关批文。受赠印刷品虽然不属于贸易但仍受到贸易管制。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 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 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展览、展示用印刷品须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用于展览、展示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主办或者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
5.宗教类印刷品须提供宗教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进口印刷品没有相关批文怎么办?
很多企业是在进口印刷品被海关扣关需正式报关时,才被告需要印刷品批文才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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